2019年2月2日舉辦婚禮宴客
執午日:庚午天月二德、如庚午年作庚山甲向可收為納音也、
況其日有用庚辰時者、時過三合照甲庚而庚祿居申、
辰馬又值壬申、此生成祿馬日龍馬遇祿星聖人南面星
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樓眾吉星蓋照、主益子孫
旺家門、進田產遷祿位。
4月1日登記結婚
除辰日:不利移居入宅、婚姻開張、一切營為等事。
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主招官司、損財、
敗田蚕失產業,甲辰、戊辰殺集中宮更凶、
主三年內亡宅長、舊物作怪、火盜侵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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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正宮向法官表示,兩人在2019年2月2日舉辦婚禮宴客,同年4月1日登記結婚,而夫妻倆都是醫師,不過任職醫院不同,因此沒有同住,不過她假日都會南下去高雄找老公。沒想到結婚一年後,妻子發現老公偷吃同醫院的護理師,曾在宿舍等多個地方與小三發生親密行為,附上88段老公與小三的親密照片、影片,向對方提告並求償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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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正宮向法官表示,兩人在2019年2月2日舉辦婚禮宴客,同年4月1日登記結婚,而夫妻倆都是醫師,不過任職醫院不同,因此沒有同住,不過她假日都會南下去高雄找老公。沒想到結婚一年後,妻子發現老公偷吃同醫院的護理師,曾在宿舍等多個地方與小三發生親密行為,附上88段老公與小三的親密照片、影片,向對方提告並求償百萬元。
男醫師面對控訴,承認自己外遇,不過表示正宮所提供影像證據,是趁他在手術期間竊取來的,因此辯駁對方非法取證;此外,男醫師表示,他已在少年及家事法院的離婚案件被判30萬元賠償,與本案重疊,希望法官能夠斟酌減少賠償金,或是駁回此案。
小三則否認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強調與醫師交往時,男方跟她說,自己沒有和正宮登記結婚,還拿出身分證證明,配偶欄沒有正宮的名字,被男方欺瞞才會答應和對方在一起。
對於小三的說法,醫師曾表示自己與正宮宴客、登記的事,小三都知情,曾問他「有去登記嗎?」法官指出,兩人在男方公開宴客不久就在一起,且對方結婚的照片在社群都可以找到,不採信小三的說法。
法官勘驗這88項偷吃證據,發現醫師多次在婚後與小三發生越矩行為,其中多次在宿舍發生親密行為,還一起出遊,並同樣發生性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婚姻關係,認為醫師與小三已侵害正宮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兩人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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