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長安
鄧長安住家後方是瓦磘溝東支流,開窗即可看見水源橋,據鄧長安描述小時候看過的景色,在水源橋尚未搭建時,曾有一條橫跨左右岸的木橋,過去在地居民都以木橋為交通要道,於1997年開始建造水源橋後拆掉。
永和安和里兩里長同票 鄧長安提當選無效訴訟 結果逆轉了

曾批評藝人吳宗憲而引起關注的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後,因差距2票而敗給王盈芳,他不服結果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選票,認為2人得票都是941票,雙方之得票數應為相同,依選罷法規定,以抽籤決定,判決王女當選無效。可上訴。
去年九合一大選後,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里長由王盈芳以得票數940票勝出,並公告當選,拿到938票的前里長鄧長安不服,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全案經新北地院法官經勘驗清點選票後判定,2人都是941票,依選罷法規定,應抽籤決定,如今,王女得票數有不實情形,足以影響里長選舉結果,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鄧長安起訴主張,他與王女都是選舉永和區安和里候選人,新北市選委會在去年11月29日公告王女當選,但永和區安和里投票當天有3個投開票所,投開票情形雖記載他獲得938票,王獲得940票,但選務人員於開票過程中,關於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及計票程序,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造成他少計1票,王多計1票。
鄧說,另有10張爭議票,經比對後,他得票數應增加3張,王得票數應減少3張,該爭選舉正確得票數應為他得942票、王得936票,由他當選,請求法院判決宣告王女在該選舉之當選無效。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女當選無效,她提上訴,高院二審計算結果,王的實際得票數應為941票,鄧的實際得票數應為941票,雙方之得票數應為相同,依選罷法規定,以抽籤決定。
高院指出,原選務機關統計王之總得票數多於鄧2票,確有不實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宣告王女在去年11月26日新北市第4屆里長選舉之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里長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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