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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事件-謝依涵

 



命主戊土,身強。

2009-2018辛卯傷官七殺運,2013癸巳殺人。

逃過死刑,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丁酉年,正印貴人!

八字本質,劫財合財,缺錢。(謝依涵父親已過世、胞姐在海外求學,而母親隻身在高雄謀生之負擔家計壓力,2010年起陳進福開始不定期資助被告,提供資金、傳授被告投資股票,且帶被告至元大證券開戶,並曾有意認謝依涵為乾女兒。)

流年2013命主合財,搶錢。

大運夫星入夫宮...桃花強。

為何殺人取財?不是重點,重點是殺了人,才偷盜拿一點小錢....可見命格真的不大好。






我在案發現場/狠奪夫妻雙命竟扯乾爹不倫戀!起底蛇蠍女「大學一次交8男友」

▲▼八里雙屍案死者陳進福與凶手媽媽嘴店長謝依涵。(圖/資料照)

▲八里雙屍案死者陳進福與凶手媽媽嘴店長謝依涵。(圖/資料照)

記者陳豐德/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的媽媽嘴咖啡店2013年發生雙屍命案,外表甜美可人的店長謝依涵為了財物,下藥迷昏了乾爸陳進福與他的妻子張翠萍後,攙扶至店外紅樹林持刀殺害,事後還咬老闆呂炳宏等3人才是主謀,開庭時謝稱與乾爸有不倫戀但不被法官採信,高院最終判無期徒刑讓她成功逃死。被貼上殺人犯標籤的呂炳宏於Podcast節目《我在案發現場》闡述心路歷程,並坦言謝依涵能逃死他真的一點都不意外。


 ▲點擊收聽《我在案發現場》呂炳宏重述當時沒曝光的案件細節。

陳進福(78歲)年輕時曾公費至日本攻讀心理學博士,並在日本任教、經商,期間遇到了也在日本讀居家空間博士學位的張翠萍(57歲)日久生情,愛情魔力下讓他忘卻相差21歲,決定離婚後與年輕貌美的張翠萍再婚;陳進福獨到的經商眼光,也讓他迅速累計資金,並買下日本內離島、外離島兩座無人島,身家保守估計也有上億元。

夫妻回到台灣後在八里購置別墅,陳進福過著悠哉的退休生活,張翠萍則在實踐大學任教;2008年間陳進福看見鄰近的媽媽嘴咖啡店開幕,於是上門光顧,由於每天都要喝上一杯Espresso濃縮咖啡,被店內員工戲稱為「Espresso伯伯」也因此認識了當時的工讀生謝依涵(案發時27歲),雙方互動熱烈,不料因此種下殺機。

▼實踐大學教授張翠萍也遭謝依涵下藥刺死。(圖/翻攝自網路)

▲▼八里雙屍命案死者陳進福、張翠萍。(圖/翻攝自網路)

2013年2月16日陳進福與張翠萍突然失蹤,警方大規模搜索仍沒下落,26日陳被發現陳屍在淡水河岸旁紅樹林,起初判斷為失足落水,4天後張翠萍的遺體又被謝依涵給「意外」找到;經相驗解剖後發現,陳進福身中3刀、右側頸動脈破裂死亡,張翠萍身中7刀引發氣血胸呼吸性休克死亡,且2人都採驗出藥物反應,法醫判斷為下迷藥後殺害棄屍。

檢警大動作搜索媽媽嘴咖啡,由於謝依涵第一版自白咬定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才是主謀,自己只是配合下藥,呂炳宏也因此被媒體追殺,社會輿論、名嘴、新聞都稱他為殺人兇手,直到謝依涵接受測謊,聲淚俱下說出第四版自白後,檢察官才認定呂等3人罪證不足不起訴。

開庭時謝依涵陳述其實陳進福是她的乾爸,並帶自己去開戶,匯了50萬元讓她學習操作股票,直到一次被下藥後就開起了不正常的關係,因為準備跟未婚夫步入禮堂,但陳卻吃醋威脅要把倆人關係公佈,她向張翠萍求助也沒下落,她才起了殺心,在倆人飲料內加入安眠藥,隨後拖到紅樹林內殺害,而會盜領陳進福35萬元存款只是順便想到,並非殺人動機。

▼媽媽嘴咖啡拉起封鎖線。(圖/資料照)

▲▼八里雙屍案媽媽嘴咖啡拉起封鎖線。(圖/資料照)

但法官不採信她的不倫說法,且謝依涵指稱陳進福有白色胸毛、身上有老人斑並不具特殊性,認定沒有具體事證,一審、二審、更一審都依照強盜殺人罪判謝依涵死刑;直到2017年更二審謝依涵犯案後素行良好、沒有反社會人格,加上警大犯防系教授及台大心理學助理教授精神鑑定後,認為她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同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無期確定。

從謝依涵在大學時代與朋友交換的日記所曝光的內容可看出,她觀念頗為偏差。謝依涵告訴朋友,大學時期同時和8個男生搞曖昧,就算姊姊說她爛透了,她也不在意,甚至還驕傲地說「因此累積了小經驗」,也透露自己後來在大學交了一個真正的男友,她為了幫家裡減輕負擔,去酒店當小姐、大賣場偷東西的事,都獲得這名男友的原諒。

謝依涵的前男友因為要求復合遭拒,把日記內容當成黑函,寄給咖啡店的員工。但與謝依涵交換日記的朋友也提出澄清,這封信曾收過兩次,第二封出現了當酒女和偷東西的內容,懷疑是男友報復她而加油添醋,真實狀況為何至今仍未知曉。

呂炳宏於Podcast《我在案發現場》揭露了自己被貼上「殺人犯」標籤,努力想撕下卻一度徒勞無功的心路歷程,由於台灣這些年來槍決了500多人僅有3名女性,呂炳宏說對謝依涵逃死「完全不意外」;他也認為這個案件由於檢警調查時的種種瑕疵,他讀遍83本卷宗至今仍得不到一個真相,最為關鍵且詭異的就是那「奪命20分鐘」……


行兇過程

陳進福與張翠萍夫婦居住在鄰近咖啡店之別墅,陳進福自2009年起為咖啡店之常客,張翠萍也會同往,均與謝依涵熟識。陳進福得知謝依涵父親已過世、胞姐在海外求學,而母親隻身在高雄謀生之負擔家計壓力,2010年起陳進福開始不定期資助被告,提供資金、傳授被告投資股票,且帶被告至元大證券開戶,並曾有意認謝依涵為乾女兒。


謝依涵因結婚在即,不欲家人、男友知悉其與陳進福有密切往來及接受陳進福資助,欲儘速了斷與陳進福之間關係,並為改善家庭經濟,覬覦陳進福夫婦財力,乃計畫謀財害命。於案發前約5個月,取得含唑吡坦成分之安眠藥並自行服用測試藥效,事先將預備行兇之水果刀藏匿在咖啡店內。2013年2月5日趁張翠萍出國期間,至別墅竊得北投農會之保管箱鑰匙,偽簽張翠萍署押,欲詐領張翠萍存放北投農會保管箱內財物,但未能得逞。2013年2月16日利用準備飲料之後便對陳進福夫婦下藥,俟二人陷入意識不清狀態後,先後將之攙扶至咖啡店外予以殺害,並當場取走張翠萍隨身提包,任陳進福夫婦曝屍在咖啡店附近臨淡水河出海口之紅樹林內。於強盜殺人得手後2日(即年假後銀行第1個上班日)即持陳進福、張翠萍存摺、印章及強盜所得之張翠萍身分證,先後盜領陳進福35萬元,復喬裝張翠萍至銀行領款,惟經行員核對身分證後發現年齡與張翠萍顯不相當查覺有異,致未得手[5]。


調查過程

2013年2月16日,晚間,陳進福及張翠萍夫婦至八里「媽媽嘴」咖啡店消費,而後失蹤。

2月20日,陳進福及張翠萍夫婦的家人報警。

2月25日晚上,疑似在發現陳進福遺體的前一天,有目擊證人表示,有2人在淡水河邊燒紙錢,民眾熱烈討論其身份。

2月26日,富商陳進福的遺體被發現於八里淡水河岸邊,距離咖啡店130公尺處,警方初步判斷是失足落水。

2月27日,一名變裝女子於陳進福夫婦死後,冒用張翠萍的金融卡赴彰化銀行天母分行盜領未遂(因輸入密碼錯誤,致提款失敗)[6]。

3月2日,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陳進福之妻)的遺體被發現於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

3月2日、3日間,張翠萍的錢包被丟棄在實踐大學女廁,事後,警方認定為行兇歹徒企圖誤導辦案。

3月4日,檢警解剖遺體發現頸、胸部有多處刀傷,二人的蝶竇、氣管均無進水現象,顯為死後落水,研判為刑事(殺人棄屍)案件。

3月6日,清晨4點多適逢自由時報記者前往咖啡廳進行採訪,正好看見歐石城和呂炳宏漏夜「清洗」烘焙室及倉庫物品,問及謝依涵是否有涉案可能時謝、歐二人向記者打包票為其證明清白[7]。當日下午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負責人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等4人涉重嫌,依涉犯殺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媽媽嘴咖啡店也於當日休業[8]。

3月7日,士林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呂炳宏以(300萬)、歐石城以(50萬)、鍾典峰以(30萬)交保候傳。眾人步出法院時,呂炳宏強調:「我們是清白的,等事情告一段落店還會繼續經營」。於此同時也指出,他不明白為何女店長謝依涵會指控他為主謀。且在3月6日以前,他也不知道謝女涉入此案[9]。

3月12日,嫌犯三人交保,士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10][11]。

3月13日,下午14時30分重開羈押庭[12][13]。合議庭最終仍維持原裁定(交保後傳、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日定期至轄區派出所報到)結案[14]。

3月14日,檢方持續至媽媽嘴咖啡店周遭,來回蒐證[15]。另已遭羈押之女店長謝依涵不服而以「警方誘導自白致遭污陷收押」及「檢警查無犯證,且無法證明是否另有共犯」等事由,提起抗告。但遭高院駁回,理由為「謝女之偵查情節,與卷內事證相符」及「其男友指證當天已徵詢警界與律師界友人意見後,才陪赴警局製作筆錄」[16]。

3月15日,檢警查出涉案的「媽媽嘴咖啡店」 股東歐石城的轎車,案發後報廢且拆除後座、腳踏墊等。

3月19日,嫌犯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等三人「二度交保、提出抗告」的最後期限為今日,檢警因查無有利新事證,下午放棄「再提出抗告」,維持先前交保裁定[17]。

3月28日傍晚,警方認定為女店長謝依涵一人犯案,媽媽嘴咖啡店解除封鎖[18]。

4月2日,檢方排除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涉案,鎖定嫌犯謝依涵。

4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涉嫌強盜殺人罪、詐欺取財罪、竊盜罪、傷害罪、偽造文書罪等五項刑事罪名將謝依涵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三人因為有不在場證明,獲得不起訴處分[19]。

審判過程

2013年8月27日,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八里雙屍案,由合議庭訊問涉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的被告謝依涵,謝女自承,陳進福從4、5年前起便常到媽媽嘴咖啡店內作客而認識,法官問:為何陳進福後來贈與她數10萬元,還有約18件飾品?謝女沉默許久、後答:「是為了示好。」她說,當初陳進福主動要認她當乾女兒,但兩人從未有正式儀式,也未對外公開,而陳進福為教她操作股票,不但匯50萬元到她戶頭,告知「賺了就算是給妳的獎勵」,還每週都到她住處1樓交誼廳教她操作股票,2人往來密切,但陳進福要她保密。謝依涵說,之後因家中有(經濟)需要,才開口向陳進福借款,陳進福也告訴她「可以直接從妳戶頭領」。法官好奇,既然陳進福將款項存入謝依涵元大證券戶頭,又沒寫借據,不代表贈與嗎?謝依涵答:「這是為了方便,也是他對我的信任。」法官追問,陳進福從何時開始從借款轉為贈與金錢、飾品?謝依涵當庭說:「從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後。」她也為男友喊冤,指外界謠傳是他要陳進福認她當乾女兒,「這件事是沒有的」[20]。

2013年10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依涵是「強盜殺人」依刑法第332條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3年11月7日,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謝依涵。接押庭法官潘長生對謝依涵說,犯後態度很重要,相信若重來,「妳會有不同做法」,「我相信人性本善,每個人都有良心」,他相信謝依涵良心也受到折磨,希望謝依涵到下次開庭前,能夠深思,全盤托出實情。謝依涵聽聞這一番話,淚流滿面。她仍否認為財殺人,她說,殺害陳進福的動機,是因為「陳進福對我做了一些事,把我當作玩物」。至於殺害張翠萍,謝依涵說,她聽陳進福敘述與張翠萍從相識到結婚的過程,她不滿張翠萍沒有付出代價就得到這麼多,「我覺得很氣,不公平」;潘長生聽聞反駁,張翠萍靠著用功讀書,也有付出。謝依涵最後表示,希望盡快還給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法官問,「妳所謂的公道是什麼?死刑嗎?」謝依涵想了一下說,她在看守所時曾想過,若換成她是被害人的家屬,她會希望得到這個答案。她邊哭邊說,若重頭,她會選擇別的方式解決問題,但不管如何懊悔,她都必須負責,事出必有因,不管「因」是什麼,都不該奪走2條人命。此外,她也希望盡快還給其他被牽涉者清白。

2014年9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處死刑[21]。

2015年2月12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之謝依涵並沒有具體顯示有教化可能,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15年5月29日,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決謝女死刑[22]。

2015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評估量刑基準中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的部份,誤將艾氏人格量表呈現自我防衛之人格特質認定為說謊成性,且未具體審酌犯罪後之態度故銷原判,再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3][24][25][26][27]。

2017年1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基於刑法57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除已足認被告具體個別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及責任之嚴重程度,其罪責誠屬重大,而且必須是被告無復歸社會之更生可能性者,始允許死刑之選擇。評估本案被告過去自幼失去父親、無前科、獄內表現良好、再犯風險率不高..等因素,判決謝依涵無期徒刑[5]。

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謝依涵上訴,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28]。

後續

死者家屬對嫌犯男友提出告訴

2013年7月25日八里雙屍案的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王可富、魏憶龍代表家屬召開記者會,宣布對嫌犯謝依涵的男友提出殺人、詐欺取財、共同遺棄屍體罪等告訴[29]。


2015年3月士林地檢署調閱其男友的通聯紀錄,確認在命案當時未和謝依涵有所聯繫,手機基地台也不在命案現場或謝女盜領存款銀行的附近。也曾搜索其住處,也找不到任何與命案有關的證據,鑑驗搜索取得的證物,也沒有死者血跡反應。檢警曾勘驗命案現場、謝女盜領存款銀行周圍的監視器未看見其身影,而謝女的測謊結果顯示只有她一人犯案,故下不起訴處分。


2015年8月4日家屬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調查審核後,以無跡證證明其涉案,且亦通過測謊,駁回家屬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30]。


張翠萍家屬求償

2014年3月31日,一審法院認為所僱用員工利用職務執行殺人計畫乙事並無預見可能性,社會對於僱主應預見員工利用職務為殺人犯行亦無期待可能,因此,僱用人縱為盡相當之選任、監督注意,亦難防免損害之發生,亦無從期待僱用人可藉由價格機能或保險等機制,分散損害。判決謝依涵負賠償責任。


2015年3月3日,二審法院認為按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張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且受僱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或其適法與否,要非與其交易之第三人所能分辨,為保護交易之安全,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具備執行職務之外觀而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僱用人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呂炳宏、彭元忠、陳堂龍三人合夥團體為僱主與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31]。


2017年6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上訴,全案定讞[32]。


2017年9月12日,高等法院駁回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聲請再審[33]。


2018年8月26日,最高法院駁回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聲請再審[34]。


陳進福家屬求償

2014年3月21日,一審法院認為計畫殺人社會上屬於極少數之極端犯罪事件,僱用人縱然盡力選任、監督或管理亦難防免,故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不須賠償。判決謝依涵賠償[35]。


2015年7月21日,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張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且受僱人執行職務之範圍其適法與否,要非易之第三人所能分辨,為保護交易之安全,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具備執行職務之外觀,而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僱用人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僱用人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非三人合夥,媽媽嘴公司需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


2017年6月16日,第三審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2019年1月10日,更一審高等法院認為謝依涵雖然自白承認於咖啡廳下藥後纏扶二人到河邊紅樹林附近行兇,但在刑事偵查、審判不同時間點的證詞在時間順序上略有差異,由於店內未裝設監視器,又僅有其他證人看到謝依涵攙扶張翠萍的證詞,且相關事證指向分開殺害,非刑事偵查時謝依涵自白的同時殺害。而陳進福的家屬未能充分舉證謝依涵是在店內下藥於店內販售飲料中,並導致陳進福飲用後陷於意識不清狀態,再將其攙扶離開至紅樹林處後予以殺害。判決駁回陳進福家屬請求媽媽嘴企業負連帶責任,本案仍可上訴[37]。


監察院調查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

2018年3月8日呂炳宏前往監察院陳情,表示本案案發之初謝依涵向檢警誣指負責人呂炳宏、股東歐石城、鍾典峰均為共犯,造成三人蒙受不白之冤,在同案被告的筆錄不斷被洩漏下,被媒體以「殺人共犯」的角色進行報導,說他的咖啡廳是「龍門客棧」使他的事業遭到重挫。儘管後來不起訴,被上銬的照片至今仍在網路上散布,難以擺脫殺人犯的標籤,迄今仍然嚴重干擾其私生活。請求監察委員調查執行偵查程序的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等違法情事,並追究責任,以及訴求通盤檢討國內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38]。


2018年3月12日監察委員高湧誠、王美玉關注此事件,對司法人員於偵查程序中,有無違背客觀性義務、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不當對外發言等情事申請自動調查[39]。


改編為電視劇

本案也被民視與法務部共同製作的電視劇《廉政英雄》翻拍。小說家平路則以本案為靈感出版小說《黑水》(2015)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10年 謝依涵遭判無期…獄中生活曝

「媽媽嘴」謝依涵。(圖/報系資料照)
「媽媽嘴」謝依涵。(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新北八里2013年發生一起「媽媽嘴」雙屍命案震驚社會,咖啡店員謝依涵殺害富商陳進福夫婦,遭判無期徒刑,目前在桃園女監服刑。桃園女監典獄長林憲銘1日表示,謝依涵情緒穩定,曾參加啦啦隊活動,現在會下工場「做紙袋」。

記者問,謝依涵有沒有幫忙做咖啡等產品。林憲銘回,現在桃女監只有做75%生巧克力,相當熱門,謝依涵目前在工場做紙袋加工,算是靜態沒危險性,而她表現穩定,獄方之前對她列管1年,沒發現特殊狀況。現年38歲的謝依涵之前曾當啦啦隊。

林憲銘表示,從謝依涵的判決書來看,當時她因為要跟男友結婚,急用錢才殺人,在案件審理期間,謝依涵有進行心理鑑定,再犯可能性低,沒有剝奪生命的必要,最後判2個無期徒刑。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當年偵辦本案,他回憶,多年前他遇到謝母,她說因為想就近探望女兒,所以從高雄搬來台北,也能幫女兒處理官司。

據《刑法》7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逾2/3,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所以,儘管謝依涵從2013年關到現在超過10年,最快要2038年才能出獄,那時她已經超53歲。

據悉,「媽媽嘴」命案也被電視劇《廉政英雄》翻拍,案發當年謝依涵只有27歲,她曾在日記中自爆疑似劈腿,有8位男子問她要不要交往,據說她的男友在案發後去監獄探望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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