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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私立高中職法人解散

 

















 

 

 

 

 

 

 

 「益新工商」則是連當地都顯少有人知道曾經有過這所學校。「益新工商」約在18年前招生過1次,只有10幾名學生,位於雲林縣林內鄉台三線旁的校舍只使用1年,因不符經濟效益停辦,校方輔導學生轉學後,校園荒廢迄今如鬼屋。

 

 

3年期限到 5私立高中職法人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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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6日電)教育部5日深夜表示,由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修正後的3年期限到期,有5所私立高中職未完成復辦或轉型,將依法解散學校法人。

教育部於民國108年1月15日修正施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7條規定在此之前已停辦的私校,必須在3年內完成復辦、新設、與其他學校合併、或變更為其他法人。

教育部5日深夜以文字回應證實,包括花蓮縣國光商工、屏東縣志成商工、雲林縣益新工商、嘉義市大同高職、台南市華濟永安高中等5校,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程序,將依照「私立學校法」第72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學校法人。

5校之外,台南市天仁工商則已自行向教育部申請解散法人並獲准。

另外,嘉義縣協志工商於108年9月宣布停招(今年9月滿3年),擬將校地、校舍捐贈給鄰近的中正大學,作為新校區使用。但近來傳出中正大學估算整修須新台幣3億多元,校務基金難以負擔,向教育部請求協助。

教育部表示,依法大學設立分校、分部所需經費,須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累積賸餘支應,教育部並未編列相關補助經費。退場基金的使用範圍也限於支應教職員薪資、退休金、保險費等,而非用來支應退場私校捐贈衍生的相關費用。

教育部表示,已函請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針對協志工商捐贈校舍、校地,以及捐贈後衍生的土地增值稅等問題提供意見,目前正等待回覆中。(編輯:劉學源)1110306

 

 

獨/首例! 教育部清倉 國光商工等5私中法人將被解散

花蓮縣國光商工2013年停辦,去年底向教育部爭取改為「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失利,即將被教育部依私校法72條處置。圖/取自Google街景
花蓮縣國光商工2013年停辦,去年底向教育部爭取改為「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失利,即將被教育部依私校法72條處置。圖/取自Google街景

少子化來襲,高中職首當其衝,停辦近10年的花蓮國光商工去年底爭取改辦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卻遭教育部以無法持續發揮社會貢獻價值駁回,由於已達轉型三年大限,教育部將啟動解散董事會程序。另包含國片《返校》場景、停辦超過超過20年的屏東志成商工,以及雲林益新工商、嘉義大同高職、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四校,都將於近期被教育部循私校法第72條「大清倉」。

不過教育部解散董事會後,清算校產將是一大工程。有教師團體憂心,依現行私校法,私校捐助章程由董事會自訂及修正,退場私校董事會可在捐助章程中指定餘財產歸屬對象,若被指定接收校產的對象是由退校私校董事組織的公益法人,恐發生校產由左手出脫給右手的現象,呼籲教育部應審慎把關,也應儘速通過私校退場條例。

教育部2019年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要求法令修正前已停辦的私校,必須在三年內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或變更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財團法人。

教育部向本報證實,除了花蓮國光商工先前計畫書遭駁回,已錯過三年轉型大限,包含屏東志成商工,以及被視為「廢棄景點」的雲林益新工商、嘉義大同高職、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四校,都將於近期被教育部依私校法解散董事會。台南天仁工商則已自提解散法人並獲准。

教育部駁回國光商工申請案,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肯定。他說,國光遲至去年底才提出轉型計畫,計劃書內容又過於簡略,教育部否決國光轉型案應為適當;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也說,國教署確實不該輕易讓停辦私校通關,避免衍伸更多問題。

不過尤榮輝也提醒,依現行私校法,私校捐助章程由董事會自訂及修正,若被指定接收校產的對象是由退校私校董事組織的公益法人,校產恐怕無法回歸公益,應儘速通過私校退場條例並溯及既往。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現行法規不論解散或清算,都是以既有董事為執行人員,但學校停止運作多年,可想而知董事會不會積極處理,教育部應積極介入,讓校產回歸公益。

國內近4年已有超過10所私中向教育部申請停招、停辦。尤榮輝建議,停辦私中應把握三年期限,及早提出周詳轉型計畫,若要改辦文化、教育及社福事業,也應清楚說明包括財務、人力、行銷、服務項目等面向,並做好可行性評估,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也應嚴格把關,決策也應公開透明、避免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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