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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宅殺校花的姓名學



2012年聯合大學林姓校花命案,係於6月28日下午發生,隔日屍體被發現,警方過濾出入人員,已經鎖定住在二樓的林昆翰,但他人間蒸發,30日凌晨,林嫌打簡訊給父母,聲稱被綁架,嚇得雙親向桃園平鎮分局報案,苗栗警方接獲通報,立刻接手,當逮捕到林嫌時,他滿嘴胡言,為了強化證據,警方出動警犬,搜出林嫌逃亡時寫下的「綁架日記」,裡面都是他幻想的情節。...




 林昆翰姓名化卦...






 六合多受他人照顧,日子過得爽。
  2012辰年丙午月戊午日出事......主因自己子水,辰年入墓,午月午日被沖.....月破、日破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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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綉芬據媒體報導與學校的學院院長交往。
但那位學院院長已離婚且是單身,因此我認為這是人家的事。
並不妨害那位院長與林女的道德。
089
@頗為無奈,林沒什麼朋友,照片只能從同學錄上取得。 

事件
6月28日
發現林女在搬運重物,獻殷勤主動協助搬運。
6月28日下午1時
又主動到林女居住房間,問是否需要幫忙。
大概林綉芬看他幫她搬,對他表示善意與感謝。  
6月28日下午2時
林林昆翰又再次進入林女房間,想向林女要電話,但遭拒。
6月28日下午下午4時
林昆翰持水果刀,再度到林女房間向她要電話。
林昆翰自行拿林女的電話撥打給自己,想要留下電話號碼,被林女責罵並奪回電話。
過程中兩人起了肢體衝突,林昆翰持預藏水果刀,朝林綉芬猛刺十餘刀,造成林女流血過多倒地死亡。
林昆翰在犯案後,準備姦屍,但無法勃起,用手指侵入林綉芬後,拿水清洗死者身上及地板,然後離開。
6月28日晚上8時
穿拖鞋、拎血衣兇刀刀柄外出丟垃圾車。 

6月29日凌晨5時
傳訊26封給父母,企圖誤導兇手另有其人
「被兇手挾持在鐵皮屋」
「我被襲擊、被困,感覺好像廢棄屋。」 

「林綉芬跟他男友在吵架,我去敲門,被他男友抓進去打」 
「兇手要我玩捉迷藏,中午以前如果沒被捉到就放我走。」 
6月29日早上10時
外去到超商買高粱酒、麵包和飲料。 

6月29日下午4時
同學遲遲無法與她連絡上
下午4點赫然發現她陳屍在苗栗市恭敬路的校外宿舍4樓租住處。同學慌張報案。

6月29日下午5時
警方徹查宿舍,唯獨林昆翰行方不明。 

6月30日下午5時
在校內行政大樓頂樓發現
當時他正躺在地上睡覺休息,絲毫未察覺警方到場
專案小組人員控制現場後叫醒他,未顯驚訝
鎮定告訴警方「殺人犯已經走了,我被控制在這裡」。


7月1日深夜
謷方宣布破案。

090
@林昆翰的父母。
林昆翰的父母真的很可憐。
自己孩子外觀與社交不凸出,要鼓勵他認真讀好書,好好賺錢
這個世界有錢就足於幹掉帥到要往生的男生
我無意怪他的父母,因為在這個事件之中
這二個老父老母傷心的程度,應該不會低於林綉芬的父母。
特別是林昆翰是個獨子,他們只是哭不出來而已。
接下來這對可憐的老父老母,還需面對林綉芬父母的民事求償與社會的責難。
我看到林昆翰的父親說:如果有機會活命,一生吃素,如果逃不了命捐出器官。
身為一個父親,我看到他父親這麼說,真的很想哭。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
一、
林昆翰係國立聯合大學(下稱聯大)光電工程學系四年級生,平時租居苗栗縣苗栗市○○路00號2 樓207 室。
緣就讀同校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租居同址4 樓401 室之林綉芬因應屆畢業
將赴臺北工作,而於民國101 年6 月28日進行退租。
迄同日約13時起,林昆翰巧遇隻身搬家之林綉芬,乃主動趨前、協力移運行李暨整束包裹
雙方由此機會相識,迨林昆翰協力告終返回其207 室,爾後逐為下列行為:
(一)
同日約16、17時間,林昆翰意在索取林綉芬之電話號碼,再度前往上開401 室,惟遭林綉芬拒卻、雙方幾經口角
詎林昆翰返回其207 室、將所有水果刀1 把藏放於身,三度前往上開401 室
適林昆翰逕自喚門驅入、趁隙拿起林綉芬閒置一旁手機撥通自己之電話號碼
雖藉來電顯示得償所願,然林綉芬不悅,雙方又重演衝突
且非止乎口角,更惡化為暴力相向,乃林昆翰左手抓住林綉芬頭髮
右手掏出預藏水果刀抵住林綉芬頸部以資威嚇,冀之先示弱道歉
但林綉芬愈是激動、雙方扭打對立,頃刻林昆翰不堪負面情緒、憤恨難平
竟明知頸、臉等接近上身部位係人體要害,以銳器猛刺足致死亡結果
仍有意使之發生,而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持上開水果刀朝林綉芬頸部、臉部等接近上身方向接續擊刺10餘下
力道猛烈至刀身崩離刀柄,造成林綉芬頭頸胸背多處刺創,頸部出血、血胸,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
約隔3 到5 分即當場死亡。
(二)
林昆翰見林綉芬隕命,詎另行基於污辱屍體之犯意
掀起林綉芬之上衣,再解開內衣,拉下褲子、內褲至膝蓋位置,然後褪去自己褲子和內褲、在林綉芬屍體旁自慰
惟因無法勃起,又接續伸手搓揉林綉芬胸部,暨以手指插入林綉芬陰道等方式尋求刺激,如斯污辱屍體。
嗣林昆翰遲遲無法勃起,遂稍事清理現場、撿拾上開行兇後之刀柄
復返回其207 室梳洗自己之身體、衣物,迄換裝完畢,將該刀柄連同作案衣物放入某塑膠袋內
約於同日18時一併帶離上址租屋、藏匿附近草叢,接著其人四處閒晃、漫無目的
適翌日即101 年6 月29日約16、17時間,林昆翰取出所藏匿塑膠袋、令垃圾車載走
繼於101 年6 月30日約4時起,林昆翰為誤導案件之偵查,開始傳送數則手機簡訊予雙親
謊稱自己與林綉芬意外遇難、目前遭人囚禁不詳地點云云
如此編織一套同遭橫禍之劇本、試圖全身而退
惟案發至今警方早已掌握情資,調閱相關通聯、追蹤監視錄影畫面鎖定偵辦
末於同日16時50分許,循線在聯大行政大樓頂樓樓梯間查獲林昆翰
(上開崩離刀柄之刀身1 支乃遺留現場,前由員警採證時予以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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