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察院第三分院以誹謗罪證實批捕在2013年8月23日被警察扣押的《新快報》記者劉虎。劉虎之前實名舉報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涉嫌助人侵佔國有資產、瀆職等等罪名。
從下面的居留通知書看到八字(缺時辰)。基本上,罪名應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結果被寫成尋畔滋事...變成非告訴乃論的刑事罪,可見這是司法權替行政權壓迫人民的情況。
劉虎命主屬丙火,身弱。用木生火以過生活。
2013年,39歲,大運屬辛巳,辛屬金,金克木,使木無法生本命火。
2013年是癸巳年,8月23日是庚申月、辛酉日,庚申、辛酉四字都是金,再度金克木,被抓走之主因在此。好在2013年癸巳年的癸屬水,等水生木之後,就能得救囉。
這就是說,原來其實只是稍微運勢不佳,但由於身處中國大陸,司法權相較不公道,容易被坑。不然,一般人最多就是出點小糾紛而已。
劉虎身為廣東的記者,卻因為報導官員瀆職,被警察抓走....這種事,在台灣應該不會發生。最多是被爛咖檢察官調去問話,但檢察官也不敢用相同理由拘押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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